第三节 与关联方的交易
第四十三条 国家出资企业的关联方不得利用与国家出资企业之间的交易,,,,,,谋取不当利益,,,,,,损害国家出资企业利益。。。。。。。。
本法所称关联方,,,,,,是指本企业的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,,,,,,以及这些人员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。。。。。。。。
第四十四条 国有独资企业、国有独资公司、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不得无偿向关联方提供资金、商品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,,,,,,不得以不公平的价格与关联方进行交易。。。。。。。。
第四十五条 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,,,,,,国有独资企业、国有独资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:
(一)与关联方订立财产转让、借款的协议;;;;;;;
(二)为关联方提供担保;;;;;;;
(三)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企业,,,,,,或者向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投资。。。。。。。。
第四十六条 国有资本控股公司、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,,,,,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和有关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,,,,,,由公司股东会、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。。。。。。。。由公司股东会、股东大会决定的,,,,,,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,,,,,,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行使权利。。。。。。。。
公司董事会对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作出决议时,,,,,,该交易涉及的董事不得行使表决权,,,,,,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。。。。。。。。
第四节 资产评估
第四十七条 国有独资企业、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合并、分立、改制,,,,,,转让重大财产,,,,,,以非货币财产对外投资,,,,,,清算或者有法律、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的,,,,,,应当按照规定对有关资产进行评估。。。。。。。。